第十九章 审判(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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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在同一天。
  市中级人民法院,三號法庭。上午九点,周海东案。下午两点,陈国栋、林致远、李彦斌案。法院方面说分开审理是程序需要,但秦墨觉得,他们是不想让这四个人的名字同时出现在一份公告里。
  秦墨到法院的时候,还不到八点半。三號法庭在二楼,走廊里已经站了十几个人——记者、旁听群眾、几个穿制服的法警。他穿过人群,走到法庭门口,出示了证件。法警看了一眼,点了点头,让他进去了。
  法庭不大,能坐大约六十人。旁听席的椅子是深棕色的木质摺叠椅,坐上去会发出吱呀的声响。秦墨选了第三排靠边的位置坐下来,把夹克的拉链拉开,从口袋里掏出烟盒,看了看,又放回去了。
  人陆续进来。八点五十分,旁听席差不多坐满了。秦墨看到了几张熟悉的面孔——赵建国坐在第一排靠右的位置,旁边是省纪委的两个人。沈牧之从门口走进来,扫了一眼旁听席,看到秦墨,走过来坐在他旁边。
  “你没睡好?”沈牧之看著他。
  “睡了。你呢?”
  “差不多。”
  两个人没有再说话。法庭里很安静,有人在翻笔记本,有人在低声交谈,声音压得很低,像怕惊动什么。
  九点整,法官进来了。
  审判长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方脸,头髮梳得很整齐,法袍穿得一丝不苟。他坐在审判席中间,翻开面前的卷宗,声音不高不低:“带被告人。”
  旁听席上所有人都安静了。
  侧门开了。周海东被两名法警带进来。他穿著一件深蓝色的夹克,没有穿號服,头髮还是梳得整整齐齐。他的表情很平静,跟那天在办公室里的表情一模一样——那种在官场上练了三十年的、不露声色的平静。
  他走到被告席上站好,目光扫过旁听席。在秦墨的脸上停了一秒,然后移开了。
  审判长开始核对身份、宣读案由。声音平稳,不急不慢,像是在念一份跟任何人都无关的文件。秦墨坐在旁听席上,看著周海东的背影。那个背影很直,肩背挺阔,跟他在任时没有任何区別。
  “被告人周海东,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
  周海东的律师站起来,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周海东对部分事实有异议,需要法庭进一步查明。
  秦墨没有听进去那些法律术语。他在看周海东的手——那双手放在被告席的桌面上,手指交叉在一起,一动不动。那天在办公室里,这双手端过茶杯、翻过文件、在“特殊手段”四个字旁边签过名字。现在这双手被拷在桌面的铁环下面,指节发白。
  庭审进行了大约两个小时。公诉人出示了证据——帐本、转帐记录、马建国的供述笔录、李彦斌的证词、林致远的证词。每一份证据都被投影到大屏幕上,数字、日期、签名,一清二楚。
  周海东的律师对部分证据提出了异议。他说马建国已经死了,他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他说帐本上的记录只能证明恆远地產的资金流向,不能证明周海东知情。他说周海东在文件上的批示是“正常工作安排”,不能解读为授意违法。
  审判长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秦墨站起来,走到走廊里,点了一根烟。沈牧之站在他旁边。
  “你觉得会怎么判?”秦墨问。
  “受贿和滥用职权是跑不掉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十年以上。”沈牧之停顿了一下,“包庇那一项,要看法院怎么认定了。证据链不够完整。”
  “他杀了人,但不用为杀人坐牢。”
  “法律是这样。证据决定一切。”
  秦墨把烟抽完,回到法庭里。
  十五分钟后,审判长宣读了判决。
  “被告人周海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庭里很安静。没有人鼓掌,没有人说话。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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