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妹妹(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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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溪县往北,三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小城,叫清江。秦墨和沈牧之是第二天上午出发的。
  沈牧之开车。他的沃尔沃在高速公路上跑得很稳,速度不快不慢,始终压著限速。秦墨坐在副驾驶座上,手里拿著一杯在服务区买的咖啡,咖啡已经凉了,他没有喝。
  “你昨晚睡了多久?”沈牧之问。
  “三四个小时。”
  “你也该休息了。”
  “办完这件事再说。”
  沈牧之没有再说。他专注地看著前方的路,手指在方向盘上轻轻敲击著,节奏不规则。秦墨注意到他的右手无名指上有一圈浅色的痕跡——那里原本戴著一枚戒指,现在摘掉了。
  “你把戒指摘了?”
  沈牧之看了一眼自己的手。“上个月摘的。”
  “为什么?”
  “没必要戴著了。”
  秦墨没有追问。他认识沈牧之的前女友,一个做智慧財產权律师的女人,聪明、干练、说话像打机关枪。他们在一起三年,分手的时候很安静——没有爭吵,没有摔门,只是有一天沈牧之说“我们不適合”,她就搬走了。
  “方悦知道方诚的事吗?”秦墨换了个话题。
  “不知道。”沈牧之的声音变得低了一些,“方诚用了三个身份活了十年,他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他的妹妹。”
  “她以为他死了?”
  “对。2014年,方诚『死』了之后,警方通知了家属。方悦去认的尸体——但那具尸体不是方诚,是恆远地產找来的替身。毁容了,没有牙齿,没有指纹,只能通过dna比对。但dna比对的结果是偽造的。”
  秦墨的手指握紧了咖啡杯。“方悦认了一个陌生人的尸体,以为那是她哥哥。”
  “对。她在那具尸体前哭了很久。方诚躲在太平间外面的走廊里,隔著一条缝看著。”
  车里的空气变得很重。秦墨把车窗摇下来一条缝,冷风灌进来,吹散了咖啡的苦味。
  “方诚告诉你的?”他问。
  “他有一次喝醉了说的。那是他唯一一次喝醉。”沈牧之停顿了一下,“他说那是他这辈子做的最难的事。比杀人还难。”
  清江比安溪大一些,是一个地级市,有高楼,有商场,有宽阔的主干道。方悦住在这个城市的东边,一个叫“清江花园”的小区里。小区是五年前建的,环境不错,楼下有花园和健身器材。
  秦墨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路边。沈牧之坐在副驾驶座上,手里拿著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装著方诚的照片和那封他死之前写的信。
  “你进去吧。”秦墨说,“我在车里等你。”
  沈牧之看著他。“你不是说一起来的吗?”
  “我在外面等。这是你的事。你跟方诚认识了八年,你跟他的关係比我近。你应该一个人去。”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他推开车门,下了车,走了几步,又转回来。
  “秦墨。”
  “嗯?”
  “如果我在里面待得太久,你进来找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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