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雾都桥下的蓝眼睛(一)(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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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叫什么名字?”叶延问道。
  “比利。”男孩小声回答:“先生,您要叫警察吗?”
  叶延没有立即回答。
  他注意到比利右臂上有一道新鲜的鞭痕,从破烂的袖口延伸出来,在苍白皮肤上显得格外刺目。
  “谁打你的?”
  比利突然变得紧张起来,眼睛不断扫视周围:“先生,我们不能快点离开这里吗,我真的很害怕。”
  叶延眯了眯眼睛。
  他没再追问,只是收起左轮,示意男孩跟上。
  一路上男孩默默地跟隨著叶延,他有几次似乎想要加快脚步靠近,但最终还是和叶延保持一个不近不远的距离。
  “咕嚕嚕——”
  背后传来一道胃袋的抗议声。
  叶延嘆了口气,转身看向男孩:“你在这里等著。”
  “先生?”
  男孩发出疑问。
  “我要去商业街。”叶延解释道:“而你不能再往前走了,警察很有可能会把你当做儿童流浪者抓起来的。”
  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面临的命运往往比挨饿更可怕。
  因为这个世界的英国同样有《济贫法》和《流浪法》,而且还未废除。
  济贫院的大门永远向穷人们敞开。
  但《济贫法》实行“劣等处置原则”,它规定救济条件必须要比最底层劳动者的生活更为严苛,以確保穷人们不依赖救济。
  当然,你大可以选择拒绝这“仁慈”的救济,选择逃跑。
  那么恭喜你。
  从此你將背负“流浪者”的污名。
  而根据《流浪法》的法令,“无固定住所或可见生计”者皆可被定罪,警察有权不经审判就逮捕所谓的“可疑分子”。
  这个时代的司法不允许穷人“躺平”。
  別管它的规定有多么奇葩,总之你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就够了。
  贫穷就是原罪。
  因为上面认为这代表著你懒惰、墮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轻则强制劳动,重则流放坐牢。
  不值得同情观念和劣等处置原则是压在穷人身上的两座大山,迫使他们“自愿”进入更危险的工厂工作或者从事犯罪。
  而叶延的劝阻似乎让男孩很为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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