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老朱:標儿的奏本让人贴黄了?(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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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对好大儿那些生硬求情的屁话直接掠过,而是看著那贴在边上的贴黄批註。
  第一条。
  “臣闻为君者以法驭下,亦以仁结心。”边上贴黄上批註:
  “按《大明律·名例律》八议条,六曰议勤。
  广洋自渡江从征,虽非元勛,然久在枢要,勤劳有年,议勤之条,似可援引。
  凡应议者犯死罪,须先奏请集议,取自上裁,非有司得专决。”
  “这是…咱的大明律?”看到这些批註的律法条文老朱自然熟悉无比,眉头不自禁皱起。
  继续往下看。
  第二条。
  “若以此遽置重典,恐伤朝廷待旧臣之体。”奏本原文边上贴黄批註:
  “按《大明律·吏律》职制条:
  凡官长及该管官员,知情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汪广洋匿贡使不奏,当以失觉察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非故纵也。
  若以失察而处极刑,则与故纵情节轻重不分,有违罚当其过之律意。”
  第三条。
  “且臣观古之明主,於法之中,常留宽宥之地。”原文边上贴黄批註:
  “按《大明律·名例律》刑名总论:
  律者,所以明刑弼教,惩奸止乱,非欲以苛察为能,以多杀为威。
  又按《大明律》总纲:
  凡律不载者,比附律条定擬。
  广洋既无必死之实罪,可比附失察、失奏之条量减科罪。”
  一共三条批註。
  全部是对奏本原文的批註。
  这是他昨日下旨,赋予翰林院,中书省削弱好几个层级后的微薄权力。
  如果拋开这份奏本是太子上奏这点不谈,单独拿出这份奏本来看,可以说毫无问题。
  但这份翰林典籍职责本分的贴黄,放在太子奏本上,那可就不一般了。
  老朱来了兴趣,翻到奏本最后,他有点好奇,敢给太子奏本贴黄的是谁?
  奏本末尾,只见贴黄写道:“以上贴黄內所引各律,均系按《大明律》原文开列,不涉一字己见,伏请圣鉴,翰林院典籍臣沈端谨校。”
  “沈端?”看著这个名字,老朱微微点头,给了肯定。
  在他看来,这个典籍算是尽职本分,没有因为奏本主人是太子,就忘了尽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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