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三十一 分析(2 / 4)
“应该不同!”
白凡摸著下巴想了想,开口:“官府在李现身上,发现了数枚官银,而我们在钱有量等人遇害现场,只找到了一枚官银,而且两件案子相差將近二十年,应该不可能相同。”
辰御天点了点头:“如果意义不同,那么李现身上的官银又是代表了什么意义呢?要知道,一个平头老百姓,身上怎么可能会携带官银?而且还是数枚?”
“说的也是!!”
公孙点了点头:“如果不是凶手杀人之后所留,那么这官银应该便是死者自身之物,可是,李现一个教书先生,怎么会有官银呢?”
“只有一种解释!”
辰御天沉思著,良久,双目突然闪过一丝精芒,开口说道:“如当年何云县令所判断的一样,这李现,正是当年官银劫案的案犯之一!!”
“有道理!”白凡一拍大腿。
公孙也是微微点了点头。
“好!”辰御天点点头道,“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果这李现便是官银劫案的案犯,那么他又为何会被被杀害?凶手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
公孙和白凡相互对视一眼,沉默。
“我们用排除之法……”
辰御天缓缓道:“第一种可能性,凶手见財起意,谋財害命。”
“这不可能。”
公孙听罢,立刻摇了摇头,“那他大可不必將死者的隨身財物全部留在尸身之上。”
辰御天点点头,“不错,那么这一点可以排除了。第二种可能性,凶手对死者抱有仇怨,蓄谋已久,杀人拋尸。”
“这也不太可能。”
白凡也摇了摇头道:“死者身上的衣衫有很明显的被翻动的痕跡,如果真是仇杀,那么凶手大可不必对尸体进行搜身。”
辰御天又问道:“那如果是凶手故意如此,以误导官府从谋財害命的方向调查呢?”
“这也不可能。”
公孙又摇了摇头,“若真是如此,那凶手应该將死者身上的隨身財物统统拿走,如此,才能更好的误导官府吧?什么都不拿只是翻动的话,更会引人怀疑。”
“有道理。”
辰御天微微一笑,点了点头,旋即目中一道精芒掠过,“那这一点也可以排除了。第三种可能性,凶手杀人,有著明確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死者身上除了財物之外的某样东西。”
“恩。”
白凡与公孙沉思良久,点点头,异口同声到:“这是最有道理的假设。”
“是的。”
辰御天也点了点头,“也只有这一种解释是合理的。不过隨之而来,第三个问题也出现了。如果凶手杀人是为了死者身上的某样东西,那么这样东西,究竟有没有被凶手拿走?”
白凡和公孙再度沉默。
辰御天的声音再度缓缓响起:“围绕这个问题,有两种假设。其一,凶手拿走了那样东西,达到了他的目的。”
“如此一来,照一般人的想法,凶手之后应该会怎么样?” ↑返回顶部↑
白凡摸著下巴想了想,开口:“官府在李现身上,发现了数枚官银,而我们在钱有量等人遇害现场,只找到了一枚官银,而且两件案子相差將近二十年,应该不可能相同。”
辰御天点了点头:“如果意义不同,那么李现身上的官银又是代表了什么意义呢?要知道,一个平头老百姓,身上怎么可能会携带官银?而且还是数枚?”
“说的也是!!”
公孙点了点头:“如果不是凶手杀人之后所留,那么这官银应该便是死者自身之物,可是,李现一个教书先生,怎么会有官银呢?”
“只有一种解释!”
辰御天沉思著,良久,双目突然闪过一丝精芒,开口说道:“如当年何云县令所判断的一样,这李现,正是当年官银劫案的案犯之一!!”
“有道理!”白凡一拍大腿。
公孙也是微微点了点头。
“好!”辰御天点点头道,“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果这李现便是官银劫案的案犯,那么他又为何会被被杀害?凶手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
公孙和白凡相互对视一眼,沉默。
“我们用排除之法……”
辰御天缓缓道:“第一种可能性,凶手见財起意,谋財害命。”
“这不可能。”
公孙听罢,立刻摇了摇头,“那他大可不必將死者的隨身財物全部留在尸身之上。”
辰御天点点头,“不错,那么这一点可以排除了。第二种可能性,凶手对死者抱有仇怨,蓄谋已久,杀人拋尸。”
“这也不太可能。”
白凡也摇了摇头道:“死者身上的衣衫有很明显的被翻动的痕跡,如果真是仇杀,那么凶手大可不必对尸体进行搜身。”
辰御天又问道:“那如果是凶手故意如此,以误导官府从谋財害命的方向调查呢?”
“这也不可能。”
公孙又摇了摇头,“若真是如此,那凶手应该將死者身上的隨身財物统统拿走,如此,才能更好的误导官府吧?什么都不拿只是翻动的话,更会引人怀疑。”
“有道理。”
辰御天微微一笑,点了点头,旋即目中一道精芒掠过,“那这一点也可以排除了。第三种可能性,凶手杀人,有著明確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死者身上除了財物之外的某样东西。”
“恩。”
白凡与公孙沉思良久,点点头,异口同声到:“这是最有道理的假设。”
“是的。”
辰御天也点了点头,“也只有这一种解释是合理的。不过隨之而来,第三个问题也出现了。如果凶手杀人是为了死者身上的某样东西,那么这样东西,究竟有没有被凶手拿走?”
白凡和公孙再度沉默。
辰御天的声音再度缓缓响起:“围绕这个问题,有两种假设。其一,凶手拿走了那样东西,达到了他的目的。”
“如此一来,照一般人的想法,凶手之后应该会怎么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