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78章 十一条(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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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治二十一年,腊月十七,於雍州军营。
  家中探亲归来,悉知镇北军颁布十一条。
  余自幼善强记,军务处背诵全文后,得一贯赏钱,与同袍共饮。
  归营中,心中所想,仍是十一条新规:
  一切行动听指挥;
  不拿百姓一针一线;
  一切战利品要归公;
  说话和气;不打人骂人;
  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买东西要付钱;借东西要还;
  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
  ……
  除此十一条,尚有诸多细节,惩处制度,在此不多赘述。
  余从军十几载,从未见如此军规,看似浅显易懂,实则暗藏大道至理。
  军中兄弟笑谈此十一条,我等官兵,非山匪,自知军令如山,亦知赏罚分明,更岂会污人妻女,夺人財乎?
  然歷朝歷代,官兵为祸一方,屡见不鲜,更有屠城劫掠三日者……
  余从未听闻,有將此等通俗易懂之理,整理成文,並全军背诵,贯之以恆者。
  林逍將军,当有史第一人!
  圣人言,知之为易,行之则难。
  余以为,此十一条若能令行禁止,执法如山,林將军功在千秋,镇北军亦当流芳万世!
  ……
  翌日清晨。
  刘同光刚准备去校场训练,就被军务处叫了过去。
  他一到现场,发现和他一起的,还有几百个士兵,大部分也是基层校尉。
  刘同光发现,好像就是昨天跟他一起,爭著背诵十一条的一批人。
  录事参军吴煒,开门见山道:
  “今日,你们不必参加训练,林將军有令,所有人隨他出征!”
  现场数百人面面相覷,表情凝重。
  仗不是打完了吗?林大將军这是要干嘛?
  什么样的大敌,需要他林大將军亲自出马?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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