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 《平倭献俘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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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版写著
  《平倭献俘詔》
  天道昭昭,善恶有报;王师赫赫,罪戾难逃。
  夫东夷倭国,僻处东海,蕞尔小邦,自汉魏以来,世受华夏教化,衣冠文字,皆出中土。
  我大唐抚有四海,怀柔万邦,待倭国以恩信,通之以商贾,赐之以典籍,原其本心,不过欲使远人咸沾王化,共享太平耳。
  然倭国有巨奸曰苏我虾夷者,世为权臣,久专国政,挟其君以令境內,弄威福於朝堂。
  倭主虚居王位,实为傀儡;苏我氏虽无王號,实秉国钧。
  以臣凌君,已悖人伦;以私害公,更干天怒。
  而虾夷贪残无厌,包藏祸心,所行之事,尤有甚於篡逆者。
  昔者虾夷遣使来长安,名为朝贡,阴怀不轨,见大唐人物之盛、礼法之美,非但不知敬慕,反生覬覦。
  乃阴行“渡种”之计,诱大唐男子与倭女交合,欲窃华夏之血脉以易其种。
  更遣细作潜行坊市,或诱或劫,拐带唐家女子泛海而东,辱我良家,污我闺閫。
  此事发露,朝野震怒,人神共愤。经有司查实,虾夷所遣使臣供认不讳,其罪昭昭,不容狡饰。
  復有甚者,虾夷知大唐商船往来东海,载丝绸瓷器以通有无,乃阴募亡命,偽为海寇,出没鯨波之间,劫掠商旅,杀人越货。
  商船被劫者数十艘,死伤者数百人,货值巨万,悉入私囊。
  虾夷据倭国之兵,行盗贼之事,阳奉藩臣之礼,阴怀豺狼之心。此而不诛,则华夏之威何在?朝廷之法何存?
  天子震怒,告於太庙,咨於群臣。
  咸曰:虾夷之罪,擢髮难数;倭国之乱,非兵不解。
  乃命吴王恪为东海行军大都督,率水陆精锐八千,战舰三十六艘,浮海东征。
  王师既发,旌旗蔽空,舳艫千里。
  吴王殿下临戎授略,將士用命,所向无前。
  初战於对马海峡,倭国水师三百余艘列阵相拒。
  王师发火炮击之,烟焰蔽海,雷霆震天。
  三合而倭舰尽覆,海水为赤。
  再战於博多湾,王师登陆,玄甲军为前锋,海军陆战队继其后。
  燧发枪齐射如雨,倭兵虽眾,当之輒靡。
  三战於飞鸟京,吴王以炸药摧其城垣,飞鸟京城池虽险,当之如摧枯拉朽。
  倭兵溃散,苏我虾夷计穷力竭,与其子入鹿及党羽数百人俯首就擒。
  自王师出海至克定飞鸟京,凡三月而倭国平。
  此非独將士之勇,亦天道佑善诛恶之验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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