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章 寻衅滋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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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说证据了,你们先把尸体找到再说其他的吧!
  连特么尸体都没得,撑死就是个失踪案。
  这年头,失踪案很多的。
  甚至都分了级別。
  孩童、精神病人、老人意外走失,这是最高优先级。
  当地的派出所会立刻组织人手进行查访。
  成年人自行出走、赌气离家,当然,这也是最常见普通失踪。
  先走访单位同事、亲友,查清出走缘由:吵架、逃家、下乡投亲、私自外出打工等等。
  依託户籍管控制度,1958 年《户口登记条例》严控跨地域流动,外出必须带介绍信、粮油票,没有证件寸步难行;派出所发纸质协查函至北京周边河北、天津各地派出所、收容站协查寻人。
  確认主动离家无被害线索:只做失踪备案,不立刑事案;家属定期去派出所问询,人员自行返乡后,当场销案、撤销登记。
  那个黄大郎的有些像是这个情况。
  第三,就是疑似被害、绑架、遇害,会刑事立案,移交分局刑侦。
  出现下面任意一条,派出所上报公安分局刑侦科正式立案侦查:
  失踪现场有打斗、血跡、物品损毁; 失踪前与人结仇、大额財物隨身失踪; 目击者证实被人挟持带走。
  刑侦走访取证、排查嫌疑人、排查无名尸体档案,涉案跨地区上报市局发通缉 / 协查通报,案卷永久存档。
  但,话又说回来了,他们甚至没找到第一案发现场......
  血跡?打斗?物品损坏?
  屁都没有!
  撑死有个失踪前与人结仇......
  第四嘛,就是私自外流、盲流失踪。
  1966 年严控城乡迁徙,无介绍信私自离京去外地谋生、下乡乱跑的青壮年,属於盲目外流人员。
  人在外省被当地收容站收容,统一遣送回北京,移交户籍地派出所,通知家属领回;无家属认领的,由街道安置或遣送原籍农村。 长期在外滯留、下落不明,记入盲流失踪台帐,不按刑事案件处理。
  所以,黄大郎此案,板上钉钉的失踪案。
  既然都是失踪了,那肯定跟罗科长没得关係......
  ——
  傍晚,禽兽四合院,前院。
  有个不速之客,带著俩儿子气势汹汹的杀了进来。
  黄老汉手持榔头,俩儿子一人手里一块板砖,给罗科长堵了。
  周围不少看热闹的,当然,还有不少罗科长的死忠,全都带著傢伙什闪现出来了。
  “姓罗的!你说,我儿子是不是被你杀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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