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开启新项目(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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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伟杰清楚记得《三傻大闹宝莱坞》这个电影是有版权纠纷的。
  最初有本原作小说,版权备案於2003年,而电影的初版剧本备案於2008年。
  电影上映后,製作方被起诉侵权。
  电影部分段落的台词內容雷同性被法院证实超过98%,2009年电影版权方赔偿了原作者1.2亿卢比。
  那可是约等於248万美金、1700万人民幣的赔款。
  如果一开始买版权,未必需要如此大的代价。
  虽然林伟杰拍第一部《误杀瞒天记》的时候因为没钱,採取的是先使用各种配乐,等到上映票房分帐后再补偿版权,但是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印度电影,不管有名没名,不管有钱投资还是没钱投资,用的全都是『先侵权再看看你有没有本事告我』的模式。
  就,有钱投资的名人们,你们不能先买版权吗?!
  非要用完了,赚大钱了,等人家发现了来告了,才赔钱。
  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给呢?
  不过现在林伟杰好像有点想明白了。
  在印度可能不管是税金还是版权,都是『你有本事拿,我才给』的逻辑。
  甭管对不对,反正事已至此,那就先赚钱吧。
  对於这个大环境,林伟杰没有办法,管不著別人,反正他从第一步开始纠正,从切坦·巴加特这个原作小说家手中购买到了改编版权,还是那种买断的模式,花了不过是20万美金,不过是赔偿金的十分之一。
  然后他直接撰写了剧本,备案了剧本版权。
  当然这些都是在安南律所协作下推进的,在他忙著拍戏的时候,吉雅的工作就是在安南律所推动这些东一榔头西一榔头的准备工作。
  如果他自己出面,版权持有方指不定有什么奇怪的念头,或许不肯卖或许漫天叫价。
  专门的版权收购代理人出马,版权所有者意识不到自己的版权有多受认可,不会突发『要不然宰一下门外汉』的恶疾。
  只是当林伟杰带著这个剧本去找阿米尔汗的时候,对方已经有点无语了。
  “导演先生,你其实有一颗编剧的心吧?怎么总往我这里输送你不想拍的电影剧本?”
  林伟杰不得不为自己辩解:
  “不不不,我的朋友,这部电影,我是要自己拍。”
  阿米尔汗坚持用『你说真的吗』这个表情看林伟杰。
  多次交流中,林伟杰特地通过剧本加深对方的『知己』感,外加上次资金支持,两人现在算是少了那种客套,多了些熟人之间开玩笑的余地。
  “这个项目我打算现在就开始筹备,最快两个月就开拍,但主要是——”
  林伟杰双手递上剧本:
  “主要是想邀请你做主角。当然如果你愿意,製片人和导演也可以你来,我可以掛名。”
  林伟杰的想法是,他可以接受双製片人、双导演的模式。
  如果阿米尔汗愿意管,他可以能者多劳,自己不介意掛名分钱不干活。
  这部电影的影响力和收入让林伟杰不想放弃导演的署名权和参与投资分红的比例,只是这部电影非要阿米尔汗演才能实现效果,所以一半的权利分出去,他是捨得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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