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开庭之日(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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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故意伤害他们。是他们先闯进我家,拆了我家的房子,动手打我的家人,还围殴我。我是被逼的没办法,才自卫的。”
  旁听席上,王哲的母亲捂著嘴,眼泪又下来了。
  公诉人席上,那个曹律师微微侧头,看了王皓一眼,嘴角带著一丝若有若无的笑。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
  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王皓,男,3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25年9月5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皓在自家院內,因拆迁纠纷与定山公司拆迁人员发生衝突。期间,被告人王皓持镰刀砍中被害人乔大壮脖颈,致其死亡;同时造成另外两名拆迁人员轻伤。经法医鑑定,乔大壮系被单刃锐器割破颈动脉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起诉书念了足足五分钟。
  念完后,公诉人开始举证。
  第一组证据,是案发当天的出警记录和现场勘查笔录。
  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现场提取了血跡、刀具等物证……
  第二组证据,是法医鑑定意见。
  证明被害人乔大壮系他杀,死亡原因与被告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係……
  第三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公诉人拿出一叠材料。
  “拆迁人员韩某、刘某、周某等人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他们正在执行拆迁任务,被告人王皓突然持镰刀衝出,首先攻击被害人乔大壮,导致乔大壮死亡。隨后又追砍其他人员,致两人轻伤……”
  旁听席上,王哲的父亲猛地抬起头。
  “胡说!”他喊出来,“是他们先推倒我家的墙,砸的门,还打人!”
  法警立刻走过来。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
  “旁听人员请遵守法庭秩序。再有一次,请退出法庭。”
  王哲按住父亲的手,摇了摇头,示意父亲冷静。
  公诉人继续举证。
  “此外,现场附近居民李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听到爭吵声和惨叫声,看到被告人持刀追砍他人……”
  周文渊一直在听,没有打断。
  直到公诉人举证完毕,审判长看向他。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周文渊站了起来。
  “有。”
  他走到公诉人席前,拿起那叠证人证言,翻了翻。
  “公诉人刚才举证的证人证言,全部来自定山公司的拆迁人员,以及所谓的『现场附近居民』。我想请问,这些『现场附近居民』的证言,是什么时候取得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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