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来自京城的神秘电话,说是要保释?(2 / 3)
“我的意思是,我们是警察,办案只讲证据和法律。”
陈局长的腰杆挺得笔直,“天王老子来了,没有合法手续,也別想从我京海市公安局的地盘上提走任何一个嫌疑人!但是……”
他的话锋一转,语气里又充满了无奈,“对方的级別太高,我顶不了多久。小陆,这件事是你一手经办的,叶凡的案子证据链最完整,也最没有爭议。所以,这个电话,我希望你来接。”
把压力,也是把权力,交给了他。
陆京宴点了点头,没有丝毫犹豫。
“我明白。”
就在这时,那部红色的电话,再次尖锐地响了起来。
陈局长深吸一口气,按下了免提键。
一个冰冷而傲慢的男声,瞬间从听筒里传了出来,带著一股居高临下的审问味道:
“陈局长,考虑得怎么样了?我的时间很宝贵,给你三分钟,立刻把人给我送到机场。否则,后果自负。”
陈局长刚要开口,陆京宴却上前一步,对著电话,不卑不亢地说道:
“你好,我是京海市特调组组长,陆京宴。叶凡的案子,由我全权负责。”
电话那头明显愣了一下,似乎没想到会换人。
“你就是陆京宴?”
那个声音变得更加冰冷,“一个地方的小小支队长,谁给你的胆子跟我说话?让陈局长来!”
“抱歉,陈局长正在处理公务。”
陆京宴的语气平静得像是在陈述事实,“现在,由我代表京海市局与你沟通。关於你方要求释放嫌疑人叶凡一事,我方无法执行。”
“你说什么?!”对方的声音瞬间拔高,充满了难以置信的愤怒。
“我说,无法执行。”
陆京宴重复了一遍,声音不大,却字字鏗鏘,“嫌疑人叶凡,因涉嫌暴力抗法、袭警、严重危害公共运输安全等多项罪名,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司法公正。”
“放肆!”
电话那头的男人怒吼道,“你知不知道你在跟谁说话?叶凡的身份是国家机密!他肩负著镇守北境的重任!你把他关起来,要是北境出了乱子,这个责任你担得起吗?!”
好大一顶帽子。
陆京宴差点被气笑了。
“这位先生,你可能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什么误解。”
陆京宴的语气里带上了一丝嘲讽,“第一,『龙组』这个部门,我查遍了所有公开的政府机构序列,都找不到。如果你们是保密单位,那就更应该懂得按规矩办事。”
“第二,你说叶凡身份特殊。可以。”
陆京宴的声音骤然变冷,充满了不容置疑的威严。
“请你方立刻出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签发的、盖有国徽的正式提审公函和嫌疑人移交密令。只要文件齐全,手续合法,我马上派八辆警车把他风风光光地送到你面前。”
“如果没有……” ↑返回顶部↑
陈局长的腰杆挺得笔直,“天王老子来了,没有合法手续,也別想从我京海市公安局的地盘上提走任何一个嫌疑人!但是……”
他的话锋一转,语气里又充满了无奈,“对方的级別太高,我顶不了多久。小陆,这件事是你一手经办的,叶凡的案子证据链最完整,也最没有爭议。所以,这个电话,我希望你来接。”
把压力,也是把权力,交给了他。
陆京宴点了点头,没有丝毫犹豫。
“我明白。”
就在这时,那部红色的电话,再次尖锐地响了起来。
陈局长深吸一口气,按下了免提键。
一个冰冷而傲慢的男声,瞬间从听筒里传了出来,带著一股居高临下的审问味道:
“陈局长,考虑得怎么样了?我的时间很宝贵,给你三分钟,立刻把人给我送到机场。否则,后果自负。”
陈局长刚要开口,陆京宴却上前一步,对著电话,不卑不亢地说道:
“你好,我是京海市特调组组长,陆京宴。叶凡的案子,由我全权负责。”
电话那头明显愣了一下,似乎没想到会换人。
“你就是陆京宴?”
那个声音变得更加冰冷,“一个地方的小小支队长,谁给你的胆子跟我说话?让陈局长来!”
“抱歉,陈局长正在处理公务。”
陆京宴的语气平静得像是在陈述事实,“现在,由我代表京海市局与你沟通。关於你方要求释放嫌疑人叶凡一事,我方无法执行。”
“你说什么?!”对方的声音瞬间拔高,充满了难以置信的愤怒。
“我说,无法执行。”
陆京宴重复了一遍,声音不大,却字字鏗鏘,“嫌疑人叶凡,因涉嫌暴力抗法、袭警、严重危害公共运输安全等多项罪名,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司法公正。”
“放肆!”
电话那头的男人怒吼道,“你知不知道你在跟谁说话?叶凡的身份是国家机密!他肩负著镇守北境的重任!你把他关起来,要是北境出了乱子,这个责任你担得起吗?!”
好大一顶帽子。
陆京宴差点被气笑了。
“这位先生,你可能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什么误解。”
陆京宴的语气里带上了一丝嘲讽,“第一,『龙组』这个部门,我查遍了所有公开的政府机构序列,都找不到。如果你们是保密单位,那就更应该懂得按规矩办事。”
“第二,你说叶凡身份特殊。可以。”
陆京宴的声音骤然变冷,充满了不容置疑的威严。
“请你方立刻出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签发的、盖有国徽的正式提审公函和嫌疑人移交密令。只要文件齐全,手续合法,我马上派八辆警车把他风风光光地送到你面前。”
“如果没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