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你怎么敢的?(2 / 3)
“针对第二点,上诉人律师有关刑事无责、民事免责的申请,检方不认同。
理由是,基於前面所阐述被告人属於防卫过当,应当对超出必要防卫限度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因此对受害对象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第三,上诉人律师要求检察院对被告人一审判决不当造成的名誉、经济损失基於补偿的要求,因为一审案件我方认为判决没有错误,因此建议法院予以驳回。”
“我方陈述完毕。”
牛孟甲目光看向审判长仇行知,微微点点头表示尊敬,隨后眼睛盯向于洋,稳稳落座。
看来,即便是于洋一开场就提出了最强烈的『过分』要求,公诉人方面却是见招拆招,不变应万变。
公诉人的策略很简单,我就抓住张江明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定义的要求,只要在刑事上判处了刑罚,其他免除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和基於经济补偿都是扯淡。
简而言之,这场庭审的胜负判定点只有一个:
到底属不属於正当防卫!
审判长仇行知点点头,参与这样一个民间爭议颇大,但是从法理上有据可循的案件,其实他的压力是很大的。
仇行知虽然知道一审按照先例判罚,肯定是有甩锅上级的考虑,但自己也反覆推敲了一审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之所以《刑法》中第二十条自从立法以来,很难有人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因为法律对案发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伤害是否为真、伤害正在进行难以判断。
换言之,如果『正当防卫』这么好被判定,难免会有人利用这条法律故意激怒对方,然后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因此,就连审判长仇行知也觉得检方的辩驳非常完美,於是目光看向于洋:
“上诉人律师,对於检方的驳斥你方的理由,你方有无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于洋起身,摇摇头: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
“但我请法庭当庭播放事发当天的路口监控录像。”
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这个不出大家意外。
至於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这个也无可厚非,毕竟视频中可能有大家没有发现的细节或者作出新的解读。
就在法庭上准备播放录像时,[今日给个说法]栏目里,有网友好奇:
{为什么法官只问上诉人律师有没有新的证据,而刚才没有问公诉人有没有证据呢?}
卫天晓看到这个一闪而过的问题,特意截屏展示:
“这位网友的问题其实是个好问题。”
“在刑事上诉或者行政诉讼中,检方或行政机关是不能够在法庭上补充新的证据的,因为这两种诉讼都可以认为是『民告官』。”
“大家想一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已经判定被告人有罪,是基於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符,当然也就是对一审案件中的证据或者相关法律解释不服气,此时如果检察院说『你不要不服气,我这里还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就说明一审判决的依据不足。”
“同样的道理,行政诉讼中,都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通常说的老百姓这边,对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进行的诉讼。
而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官』方都是基於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证据信息作出的。
在诉讼中,就不能够再去补充证据来说明自己作出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哪怕在庭审时证据材料就摆在那里。” ↑返回顶部↑
理由是,基於前面所阐述被告人属於防卫过当,应当对超出必要防卫限度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因此对受害对象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第三,上诉人律师要求检察院对被告人一审判决不当造成的名誉、经济损失基於补偿的要求,因为一审案件我方认为判决没有错误,因此建议法院予以驳回。”
“我方陈述完毕。”
牛孟甲目光看向审判长仇行知,微微点点头表示尊敬,隨后眼睛盯向于洋,稳稳落座。
看来,即便是于洋一开场就提出了最强烈的『过分』要求,公诉人方面却是见招拆招,不变应万变。
公诉人的策略很简单,我就抓住张江明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定义的要求,只要在刑事上判处了刑罚,其他免除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和基於经济补偿都是扯淡。
简而言之,这场庭审的胜负判定点只有一个:
到底属不属於正当防卫!
审判长仇行知点点头,参与这样一个民间爭议颇大,但是从法理上有据可循的案件,其实他的压力是很大的。
仇行知虽然知道一审按照先例判罚,肯定是有甩锅上级的考虑,但自己也反覆推敲了一审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之所以《刑法》中第二十条自从立法以来,很难有人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因为法律对案发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伤害是否为真、伤害正在进行难以判断。
换言之,如果『正当防卫』这么好被判定,难免会有人利用这条法律故意激怒对方,然后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因此,就连审判长仇行知也觉得检方的辩驳非常完美,於是目光看向于洋:
“上诉人律师,对於检方的驳斥你方的理由,你方有无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于洋起身,摇摇头: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
“但我请法庭当庭播放事发当天的路口监控录像。”
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这个不出大家意外。
至於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这个也无可厚非,毕竟视频中可能有大家没有发现的细节或者作出新的解读。
就在法庭上准备播放录像时,[今日给个说法]栏目里,有网友好奇:
{为什么法官只问上诉人律师有没有新的证据,而刚才没有问公诉人有没有证据呢?}
卫天晓看到这个一闪而过的问题,特意截屏展示:
“这位网友的问题其实是个好问题。”
“在刑事上诉或者行政诉讼中,检方或行政机关是不能够在法庭上补充新的证据的,因为这两种诉讼都可以认为是『民告官』。”
“大家想一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已经判定被告人有罪,是基於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符,当然也就是对一审案件中的证据或者相关法律解释不服气,此时如果检察院说『你不要不服气,我这里还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就说明一审判决的依据不足。”
“同样的道理,行政诉讼中,都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通常说的老百姓这边,对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进行的诉讼。
而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官』方都是基於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证据信息作出的。
在诉讼中,就不能够再去补充证据来说明自己作出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哪怕在庭审时证据材料就摆在那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