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终於找到你了!(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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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有没有问题,当然也是有问题的。
  但是,虚假材料也好,假帐也罢,这些都是专业人士弄出来的,查起来很麻烦。
  所以必须得是同样的专业人士才能把里面的猫腻查出来。
  这个工作周云之后也会做。
  问题就是,房子烂尾了,监管帐户明摆著是有问题,但谁也不可能承认,谁也不可能主动去查。
  因为谁都担心万一查出点什么问题。
  所以周云只能通过诉讼这样的手段,一步一步来把这里面的猫腻找出来。
  为什么一定要確定银行的贷款有没有打进监管帐户,因为只有確定了这一点,才能申请调查令来查帐户流水。
  听起来好像是脱裤子放屁的程序,但这就是法律。
  郑荣轩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可以看出来他的心情並不是很好。
  对面的这个年轻律师对於建筑行业里面的这些小手段认识太深了!
  律师是必须要专精的,劳动,建筑,金融,婚姻家庭等等,每一个方向都足够一个律师研究一辈子了。
  因为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在不断更新,这也导致律师必须终身学习才行。
  而这个叫周云的律师,按照郑荣轩之前的了解,对方应该比较擅长刑事才对,结果现在,一眼就看出了自己这边的问题。
  在犹豫之后,郑荣轩还是决定,这个案子得贏!
  举证质证结束了,审判长询问道:“双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就在此时,郑荣轩开口道:“我方有补充证据,是关於林吴支行没有將相应贷款打进监管帐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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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原告方五个当事人预售款贷款的对帐单,根据这份对帐单显示,五个当事人的预售款贷款並没有存入监管帐户。”
  “虽然按照规定,我方具有监管义务,但是银行將贷款打入哪个帐户,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权利,我方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郑荣轩也是没办法了,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还是决定拿出这份对帐单。
  你说我们有监管义务,但是钱都没进监管帐户我们怎么监管。
  反正他就是要证明,自己这边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至於说其他的,住建局也没权利做。
  听到这句话,周云顿时笑了,逼了半天,终於把这个很关键的证据给逼出来了。
  当庭补充证据肯定要当庭进行证据交换,很快这份证据便被拿到了周云手中。
  审判长的脸色很不好看,他可以说是最討厌这种证据突袭的人了。
  不过现在也不好说什么,开口道:“原告代理人,你的看法呢?是否要申请延长答辩?”
  周云仔细看了看手中的对帐单,尤其是那个帐户,终於笑了,隱藏这么深,可算是找到了啊。
  “不需要,我方对此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
  嗯?审判长一脸古怪,之前这个律师可是把所有的证据都挑了毛病,结果现在对於这么一份关键证据居然直接表示认可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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