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8章 朝议迁都!(5 / 9)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赵煦一挥手,便有太监三五人,搬上来一丈许木架,置於大殿之中。
  其上,书就有文字一两百,赫然就是关於剿匪一事的奖惩、杀伐等条例。
  粗略一扫,大致有条例十余条。
  单就条例来说,並不新鲜,不少都是在史书上,亦或是在治政过程中,有过案例的东西。
  唯一的优点,就在於平衡。
  对於奖惩的平衡,便是这一干条例的核心。
  为的,就是防范杀良冒功。
  同时,还得让各路的人有剿匪的动力。
  具体办法,其实也不难剿匪一事,需得上报知州,並经御史监督,方可正式执行。
  对於路、州、县的主官,预计將剿匪算作政绩。
  但,具体如何算政绩,却是未曾公布,也未曾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占有量。
  可能占的不少,也可能聊胜於无。
  对於下层小吏,以钱財奖赏为主,並相互监督,相互检举。
  剿匪一人,赏钱两贯。
  这一点,乃是明確规定的,算是数据化的东西。
  也即,对於上层和下层,有不同的奖赏方式。
  此一一法,优点在於挟下层以令上层,以上层压下层。
  对於上层来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含金量,具体高不高,暂且是不知道的。
  而站在一方主官的角度来讲,除了剿匪以外,兴修水利、大兴土木、丰產粮食、赋税徵收、治安稳定等,都是政绩的来源之一。
  剿匪一事,被列为政绩,也无非是新添了一项政绩来源而已,不轻不重。
  也就是说,站在主官的角度来说,这是一项政治任务,虽有一定的动力,但动力不大。
  但,站在底层小吏的角度来说,剿匪的动力却是不小。
  剿匪一人,奖赏两贯!
  若是一次性剿匪五十人,一次性遣一百人去剿匪,那么一次剿匪下来,这一百人足以平均分得一贯钱。
  对於小吏来说,这虽非是一笔横財,但也绝对不少。
  逢此状况,下层小吏是乐意於剿匪的。
  上层主官!
  下层小吏!
  两者对於剿匪的积极性不一样。
  上层有动力,但动力不大。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