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怒斩使臣,出售贸易特许权!(2 / 3)
但其实,弘历很清楚,他的这套说辞並不能站得住脚。
未来大清是不是真的会因为大量百姓出去而出现皇权衰落乃至大清国运衰落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的。不过,弘历仍旧要这样选择,且用一套说辞去阻止別人的担忧。
这是因为,他很清楚,即便大清不这样做,將来大清因为闭关锁国而导致西方越来越比大清强大,用坚船利炮轰开大清国门后,大清仍旧要这样做。
只是那时,出去的百姓会更加反感大清的。
所以,与其將来大清帝国被迫让百姓出去,为列强压榨,还不如现在就让百姓出去,与百姓合作。这样还能让百姓更念大清的一点好。
总之,弘历知道,大清会亡,但大清亡归亡,中华民族不能亡,也不能真的要因为大清再经歷一段耻辱。
当然!
现在,改革到了这一步,生產力也发展到了这一步,不进一步鼓励百姓出去也是不行的了。除非,京师的权贵显宦们真愿意割肉给南方大族。
“主子圣明!”
“陛下圣明!”
军机大臣们也就附和起来。
皇帝都不是很在乎大清將来,他们自然也都不必太在乎,而选择不用牺牲自己利益的方式去构建更大的共同体。
於是,在荷兰使臣贝內特下狱的第二天,內阁就颁布三道諭旨,明確表示在户部重设捐输司。只是,这次的捐输司不再是卖官那么简单,而是卖三项权力。
一项是靖海卫国钦差权。
也就是私人掠夺许可证。
只是明面上不能那么粗暴野蛮,也就需要玩弄一下文字游戏,以保卫国家、靖安海疆的名义,允许百姓捐输得到钦差之权在海上组建武装。
一项是贸易特许权。
这是针对大型商业组织的。
朝廷允许他们控制垄断相应贸易线和据点。
一项是开疆闢土权。
允许立志开疆闢土且有经济实力的贵族和士大夫去开疆闢土。
反正皇帝这样做就是主打一个释放各个阶层的力量,让他们出海,参与资源开发与运输,而不再顾虑这样做將来对皇权的影响,对帝国的影响。
弘历现在出售这三项特权,也確实到了不得不释放的时候。
因为海上殖民利益一向被西方视为禁臠。
弘历派允裸等出海去大洋洲的事,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和反感。
两广的百姓被鼓励大批出海后,也进一步让在南洋殖民的西方人感动恐慌和愤怒。
本来西方人就因为对华人在海外人口的增加以及在商业上构成威胁,而对华人充满警惕。
在南洋称霸的荷兰官方就为此在乾隆初期就大量抓捕流放在南洋的华人。
不过,这一世的弘历,没有像歷史上一样只是与之禁止通商,而言这些华人是自弃王化,与番民无异,没有管,而是提前派人向荷兰总督发出警告。
荷兰方因此没有敢像製造像歷史上一样大规模屠杀近万华人的红溪事件。 ↑返回顶部↑
未来大清是不是真的会因为大量百姓出去而出现皇权衰落乃至大清国运衰落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的。不过,弘历仍旧要这样选择,且用一套说辞去阻止別人的担忧。
这是因为,他很清楚,即便大清不这样做,將来大清因为闭关锁国而导致西方越来越比大清强大,用坚船利炮轰开大清国门后,大清仍旧要这样做。
只是那时,出去的百姓会更加反感大清的。
所以,与其將来大清帝国被迫让百姓出去,为列强压榨,还不如现在就让百姓出去,与百姓合作。这样还能让百姓更念大清的一点好。
总之,弘历知道,大清会亡,但大清亡归亡,中华民族不能亡,也不能真的要因为大清再经歷一段耻辱。
当然!
现在,改革到了这一步,生產力也发展到了这一步,不进一步鼓励百姓出去也是不行的了。除非,京师的权贵显宦们真愿意割肉给南方大族。
“主子圣明!”
“陛下圣明!”
军机大臣们也就附和起来。
皇帝都不是很在乎大清將来,他们自然也都不必太在乎,而选择不用牺牲自己利益的方式去构建更大的共同体。
於是,在荷兰使臣贝內特下狱的第二天,內阁就颁布三道諭旨,明確表示在户部重设捐输司。只是,这次的捐输司不再是卖官那么简单,而是卖三项权力。
一项是靖海卫国钦差权。
也就是私人掠夺许可证。
只是明面上不能那么粗暴野蛮,也就需要玩弄一下文字游戏,以保卫国家、靖安海疆的名义,允许百姓捐输得到钦差之权在海上组建武装。
一项是贸易特许权。
这是针对大型商业组织的。
朝廷允许他们控制垄断相应贸易线和据点。
一项是开疆闢土权。
允许立志开疆闢土且有经济实力的贵族和士大夫去开疆闢土。
反正皇帝这样做就是主打一个释放各个阶层的力量,让他们出海,参与资源开发与运输,而不再顾虑这样做將来对皇权的影响,对帝国的影响。
弘历现在出售这三项特权,也確实到了不得不释放的时候。
因为海上殖民利益一向被西方视为禁臠。
弘历派允裸等出海去大洋洲的事,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和反感。
两广的百姓被鼓励大批出海后,也进一步让在南洋殖民的西方人感动恐慌和愤怒。
本来西方人就因为对华人在海外人口的增加以及在商业上构成威胁,而对华人充满警惕。
在南洋称霸的荷兰官方就为此在乾隆初期就大量抓捕流放在南洋的华人。
不过,这一世的弘历,没有像歷史上一样只是与之禁止通商,而言这些华人是自弃王化,与番民无异,没有管,而是提前派人向荷兰总督发出警告。
荷兰方因此没有敢像製造像歷史上一样大规模屠杀近万华人的红溪事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