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责任(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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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他们交手底下的处长出来顶罪,海关那边具体执法的肯定不会是他们自己,应该有个负责的处长。”
  丁墨邨没意见,“就按你说的办,海军那个人选呢?”
  “挑个少佐吧,不是有个海军少佐平时挺傲气的么?”李世群一扬头。
  丁墨邨了然。
  他们的稽查科在吴淞口混,海关那里的日本军官什么德行摸的一清二楚。
  这种合法杀人的机会,杀自己的合作伙伴是不可能的,但是杀个收费贵的,或者给钱还要被骂的,又或者自命清高不收钱的,这种人杀了也就杀了。
  目标一致,分配完各自的工作,查走私的事情当晚就开始。
  两个局长被抓,经过审讯室一个小时的审讯,全须全尾的走出了76号,除了衣服被吓的有点湿透,还有损失了一点钱财,大问题没有。
  换他们手下进来受刑,打的不行了,76号说什么就是什么。
  受刑的人是真没想过,帮日本人做事,就捞点钱,还能被抓进76号跟特工一样审,精神非常恍惚。
  口供拿到,签字画押,平时受贿的钱财取出,人证物证俱在,事实清楚。
  接连行动,根据口供,这件事关联到海军少佐,当晚秘密抓捕,在对方从居酒屋出来,回家落单的时候摁头塞车里一波流,抓到人关到审讯室,先打个半死。
  问出所有钱财藏匿的地点,派人去取钱,取完钱这个人就没价值了,杀了运到郊区,大火焚烧,彻底毁尸灭迹。
  第二天,一份审讯报告就交到了宪兵司令部,并且请求宪兵司令部出面,联络海军,要求这个海军少佐出面协查。
  宪兵司令部认真阅览报告,觉得此案过于重大,当即派出宪兵,上门海军司令部要求海军交人。
  海军怎么可能把人交给陆军?
  海军就不可能有走私的军官。
  “你们可以走了,这件事我们会内部调查的。”
  海军的人打发走陆军,便准备找人来问话。
  一查,人失踪了。
  失踪了?
  再查,家里的钱财也没了?
  这怎么这么像提前知道了消息,畏罪潜逃了?
  那就更不可能承认了。
  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万一人在陆军手里,陆军故意来上门要人,就等的他们抵赖,然后再把人拿出来说是他们抓到了,这就不好了。
  商量一下,海军派人去陆军宪兵司令部要人。
  是不是他们把人抓了藏起来了?他们有什么权力抓海军的人!
  海军大部队带着几十个人到陆军司令部要人,陆军宪兵司令部怎么可能让海军的人进去?
  但是海军的人不依不饶,一个少佐失踪了,要是口供上的事情是假的,那就必须得找回来,绝对不能被泼这污水。
  要是事情是真的,那就更得把人要回来了,人怎么能落在陆军手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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