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刑附民二(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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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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