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从来如此,便对么?(1 / 5)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第163章 从来如此,便对么?
  西莞警局,老丁今天值班,特地把自家徒弟拉过来陪着。
  “师傅,您这大过年的怎么不按值班表值班啊,我这行程都安排好了。”
  朱治松今天连警服都没穿,一身便装,平时就算是再怎么尊重师傅,今天还是忍不住抱怨。
  “少废话,我让你跟姜顾问联系,探探口风,你电话打了没?”
  老丁捧着个大茶杯,咕嘟嘟的喝着茶。
  自己这事情办的属实不地道,以姜瀚文的逆天洞察力,自己玩的那点小伎俩怎么可能瞒得过他。
  不过老丁也挠头,当时确实是没办法,这件案子抛开嫌疑犯丁小伟跟自己那层亲戚关系,单纯看刺桐城警方和法院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不但没有量刑过重,反而是考虑丁小伟的年龄,给了轻判,自己动用上头的关系把案子转回西莞原籍地再审,这已经是属于半违规操作了。
  于公于私,老丁都自知自己理亏,所以才让徒弟去打听消息。
  朱治松倒是没有多想,把姜瀚文的回答一五一十的跟老丁说了。
  “什么?按嫌疑人说的办?什么意思?”
  老丁有点懵。
  丁小伟说如果用自己买的枪击毙自己,那他就认罪。
  这话明显是上头了说的气话,怎么能当真呢?
  不过老丁知道姜瀚文绝对不会无的放矢,他既然说了就肯定有所意指。
  “师傅,姜哥还说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的很清楚,在认定枪支的时候,不能够为焦耳论,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朱治松对于姜瀚文说的这句话也想了很久,总觉得确实应该这么判断。
  虽然自从公安bu下发了枪支认定标准之后,各地的类似案件全部是按公安bu的标准判罚的,但正如姜瀚文所说,这个标准只是公安bu的部门规章。
  如果真正按照法条精神,那就必须按照凶手事实造成的社会影响、破坏力、主观犯罪意图多维度判定、包括本案中的嫌疑人根本没有拿到他购买的仿真枪。
  这样一权衡,那个无期徒刑的判决就有问题了。
  “徒弟啊,这事儿师傅不是没想过。”
  老丁叹了口气,点了根烟。
  “但你要知道,全国跟这个案子类似的案件何止十件百件?气球摊主气枪案,火柴枪案,甚至咱们体系内部都有警局局长因为类似的原因吃牢饭。”
  “公安bu下的标准,就是下面用来执行的,伱不执行,别人执行,上面会怎么想?”
  老丁眉头紧皱,不再说话。
  朱治松倒是没什么顾忌,他又开始进入数据检索模式,学霸气场开启。
  “师傅,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江是 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bao岛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咱们这一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 16焦耳/平方厘米。”
  朱治松竹筒倒豆子一般,开始背诵法规。
  “2001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 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