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曙光合众国(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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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曙光合众国的所有势力依旧保持着自己的政治实权和领土控制,但在更大程度上需要服从曙光联合政会的统治。
  采用这种国家制度自然是因为这种多势力集合的背景原因,但曙光合众国又和大穿越前地球上的美利坚合众国不同,美国的国体是处于固定的状态了,而曙光合众国的国体目前只是过度状态,林越也明确表明了,在未来三年也定然会对曙光合众国的国体和政体进行调整。
  一个新的政治制度必然会带来重大的变化,联合政会也没有要求元炎凡联盟内的所有势力都要加入曙光合众国。
  联合政会给他们的方案有三个:第一,加入曙光合众国,服从曙光联合政会的统治,遵守曙光合众国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力;第二,退出元炎凡联盟,成为一个独立的势力;第三,既不加入曙光合众国,也不退出联盟,而是作为一个自治势力归属于曙光合众国的名义之下,享有曙光合众国的部分权力,当然也需要承担部分的义务。
  选择第三种方案的势力依旧拥有自身的绝对统治权,但他们就等同于曙光合众国的诸侯国一样,需要听从曙光联合政会的调令。(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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