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虚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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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面前其貌不扬的林红秀,费解的打量,真是她能做出来的?
  林红秀见县令大喜,从胸口里的口袋里,掏出钱袋。
  这个时代的人男人大多会把钱拴在腰间,女人却要把钱藏进胸口里。
  美其名曰,男人体质胜于女人,即便钱袋别在腰间,也能够保护好自己的钱袋。
  而女人把钱放进胸口,则是因为这个时代流氓罪比偷盗罪的刑法要重。
  若是强奸、猥亵妇女坐实,便可施阉刑。
  只是古代女性思想保守,若是真被玷污了,大多都委屈求全,只得与那人成亲。
  却不选择报官处理。
  这又要提到古代盛行“受害者有罪论”了,都会觉得那个女人不检点,才会引诱男人犯错。
  所以这个罪行也算是有名无实,真正实行过阉刑的人屈指可数。
  但若是有小偷偷了妇女的钱,那就是另一种情况了,可以两罪重罚。
  ………
  林红秀平日里都是趁不注意直接从系统里拿钱,今天不同往日方便,只能学着这个时代的女人。
  “县老爷,不瞒您说,这次来也是有求于您。”林红秀将钱袋规矩的放在桌子上:“事情不大,对您来说只是举手之劳。”
  看县老爷立马露出来些许的不悦,林红秀立马解释道。
  “什么事,说吧。”县令躬身从轮椅上下来,不紧不慢的走到林红秀身边,坐下。
  刚才县令站起来试用轮椅,林红秀也只能随身站起来。
  这磨人的规矩,现在有求于人,也不能坐下。
  林红秀只能略微躬身:“这个轮椅是奴家一家老少费心想出来的,也是以后一家人吃饭的东西,还请县老爷给挥墨出个字据,能保我们一家老少的饭碗即可。”
  静默半刻,县令也明了了林红秀的意图,这对他来说确实是举手之劳。
  不过若是以后真出了抄袭的事情,自己肯定得秉公办理,毕竟字据上有自己的落款。
  不然,怕是日后没人再敢来找自己担保了。
  这个县令除了平时收一些黑钱之外,也会收镇上的一些大商户的担保钱,无非是一些地的担保。
  林红秀这事很是简单,只是需要看看她的诚意如何,值不值得自己费神。
  县令伸手拿过林红秀放在桌上的钱袋,一掂,了然于胸。
  来之前,林红秀和赵长木经过了缜密的探讨。
  赵长工表示最少也得三十两银子,不然再少不好看了。
  说这话的时候,赵长工还一脸担心,怕林红秀拿出来这么多钱。
  心里还想着,若是真有困难自己可以先垫付,等赚了钱再还他。
  不料林红秀大手一挥觉得三十数字太单调性,确实也太少,不如给三十二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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