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学无止境(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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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驻地监理办公室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5)
  开工前应将正式编制、审核、批准、盖公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审开工报告。无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的不得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
  (6)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7)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8)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9)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及其它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或安装,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试连接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10)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交接检、专检)”制度,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园区质监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包括隐蔽照片等交监理审核。
  (12)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3)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4)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擅自自行处理。
  (15)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6)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监理总结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7)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8)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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